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凤凰加油站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凤凰加油站原址场地位于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占地面积420m2。该场地在1992年前为山地,1992年成立綦江县石壕镇农机站獐狮坝加油点,2000年在原獐狮坝加油点基础上成立綦江县石壕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凤凰加油站,2015年停产,停产后该场地处于闲置状态。綦江县石壕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凤凰加油站为集体所有制,该加油站将用于售卖的成品油运至加油站采用地上油罐贮存,使用小型加油设备进行车辆加油,场地内涉及到的零售成品油主要为汽油和柴油。
目前,评估场地闲置,场地内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均未拆除,尚存3个容量约10吨成品油储罐、1台加油机、卸油管、潜油泵等生产设备,场地暂无用地规划。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5份土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pH、石油烃(C10-C40)和甲基叔丁基醚。
监测结果表明,场地内所有监测点位土壤样品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评估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