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化工厂原址场地(以下简称评估场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大沱口社区82号,占地面积为12981.7平方米,目前该场地无建设用地规划。评估场地在1976年之前为农田、未利用地及居民区;1976年,北碚朝阳化工厂(即北碚化工厂)在场地内建设并投产,建厂初期进行过短暂的氧化锌中试生产,后一直以盐酸、锌渣为原料,采用酸反应-提纯过滤-浓缩结晶工艺进行氯化锌产品的生产,年产氯化锌600t。2005年-2006年北碚朝阳化工厂停产关闭,场地内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除搬离。2019年4月,场地所有权划拨给重庆市北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评估场地处于闲置状态,场内仅锅炉房和宿舍办公楼保存相对完好,澡堂、食堂及成品库房被拆除、锌渣库房、煅烧车间、废水池、反应池、浓缩结晶车间等坍塌,破损严重,部分区域有固体废物堆存,场地内盐酸罐和“绿色污泥”均已经被清除。评估场地西侧为嘉陵江,周边分布居民区、农田和未利用地。根据《东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北碚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显示,北碚化工厂场地所在区域用地类型为园地及林地,无明确的建设用地规划,本报告将调查场地按照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分别进行评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结合前期初步调查结论和现场复勘情况,本次评估分4个阶段在场地内布设了3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了83个土壤样品、场地外下游布设了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了5个土壤样品,布设4个固体废物监测点位,采集5个固体废物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锌、钡、锰、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固体废物样品分别采用HJ/T299-2007(硫酸硝酸法)、HJ557-2010(水浸)进行前处理,监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锰、总铬)浸出、苯并(a)芘浸出。
监测结果表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砷、铅、镉、镍);挥发性有机物(苯、四氯化碳、氯仿);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和钡的含量超过计算风险管控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铅、镉);挥发性有机物(苯、四氯化碳、氯仿);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的含量超过计算风险管控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场地内部分进行危废判别的固体废物样品中镉、铅、锌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的限值,判断属于危废,危废大类为HW48,代码为321-003-48,为粗锌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场地内部分进行固废判别的固体废物样品中镉浸出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锌浸出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判断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并与场地污染物筛选值和管控值进行比较,第一类用地方式下选用场地筛选值作为本项目场地的修复目标值:六价铬3mg/kg、砷mg/kg、铅400mg/kg、镉20 mg/kg、锌2530 mg/kg、镍150mg/kg、钡1810mg/kg、苯1mg/kg、氯仿0.3mg/kg、苯并(a)蒽5.5mg/kg、?490mg/kg、苯并(b)荧蒽5.5mg/kg、苯并(k)荧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为:六价铬5.72 mg/kg、铅800 mg/kg、镉65 mg/kg、锌8820 mg/kg、石油烃(C10-C40)4500 mg/kg、苯并(a)蒽15 mg/kg、?1293 mg/kg、苯并(b)荧蒽15 mg/kg、苯并(k)荧蒽151 mg/kg、苯并(a)芘1.5 mg/kg、茚并(1,2,3-cd)芘15 mg/kg、二苯并(a,h)蒽1.5 mg/kg。
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场地特征,估算出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需修复土壤面积为2845.4平方米、方量2812.4立方米,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需修复土壤面积为1003.5平方米、方量1048.8立方米,主要修复区域位于生产车间及场地南部区域。此外,评估场地内需处置的危险废物1.6立方米,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4立方米。
目前,评估场地处于闲置状态,场内仅锅炉房和宿舍办公楼保存相对完好,澡堂、食堂及成品库房被拆除、锌渣库房、煅烧车间、废水池、反应池、浓缩结晶车间等坍塌,破损严重,部分区域有固体废物堆存,场地内盐酸罐和“绿色污泥”均已经被清除。评估场地西侧为嘉陵江,周边分布居民区、农田和未利用地。根据《东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北碚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显示,北碚化工厂场地所在区域用地类型为园地及林地,无明确的建设用地规划,本报告将调查场地按照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分别进行评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结合前期初步调查结论和现场复勘情况,本次评估分4个阶段在场地内布设了3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了83个土壤样品、场地外下游布设了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了5个土壤样品,布设4个固体废物监测点位,采集5个固体废物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锌、钡、锰、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固体废物样品分别采用HJ/T299-2007(硫酸硝酸法)、HJ557-2010(水浸)进行前处理,监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锰、总铬)浸出、苯并(a)芘浸出。
监测结果表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砷、铅、镉、镍);挥发性有机物(苯、四氯化碳、氯仿);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和钡的含量超过计算风险管控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六价铬、铅、镉);挥发性有机物(苯、四氯化碳、氯仿);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的含量超过计算风险管控值;其余关注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场地内部分进行危废判别的固体废物样品中镉、铅、锌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的限值,判断属于危废,危废大类为HW48,代码为321-003-48,为粗锌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场地内部分进行固废判别的固体废物样品中镉浸出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锌浸出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判断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通过计算风险控制值,并与场地污染物筛选值和管控值进行比较,第一类用地方式下选用场地筛选值作为本项目场地的修复目标值:六价铬3mg/kg、砷mg/kg、铅400mg/kg、镉20 mg/kg、锌2530 mg/kg、镍150mg/kg、钡1810mg/kg、苯1mg/kg、氯仿0.3mg/kg、苯并(a)蒽5.5mg/kg、?490mg/kg、苯并(b)荧蒽5.5mg/kg、苯并(k)荧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茚并(1,2,3-cd)芘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
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为:六价铬5.72 mg/kg、铅800 mg/kg、镉65 mg/kg、锌8820 mg/kg、石油烃(C10-C40)4500 mg/kg、苯并(a)蒽15 mg/kg、?1293 mg/kg、苯并(b)荧蒽15 mg/kg、苯并(k)荧蒽151 mg/kg、苯并(a)芘1.5 mg/kg、茚并(1,2,3-cd)芘15 mg/kg、二苯并(a,h)蒽1.5 mg/kg。
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插值计算,并结合场地特征,估算出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需修复土壤面积为2845.4平方米、方量2812.4立方米,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场地内需修复土壤面积为1003.5平方米、方量1048.8立方米,主要修复区域位于生产车间及场地南部区域。此外,评估场地内需处置的危险废物1.6立方米,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