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创松藻蓄电池有限公司原址场地(以下简称“评估场地”)位于綦江区安稳镇观音村,占地面积1444.53平方米。评估场地在1956年之前为荒地;1956年之后,该地块土地权属同华煤矿,用地性质为煤矿企业用地;1956年至2002年4月,改地块作为仓库用于储存木材、钢材;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松藻矿务局蓄电池厂在此建厂并从事矿用铅酸蓄电池生产活动;2005年3月重庆广创松藻蓄电池有限公司租用原松藻矿务局蓄电池厂原址,延用原松藻矿务局蓄电池厂生产布局及生产工艺和原材料,生产矿用铅酸蓄电池;2013年6月至今,场地内不在任何生产经营销售活动。
目前,评估场地内的建(构)筑物均未拆除,部分设施设备已拆除,固废仓库内有约0.5m3的疑似铅渣堆存。评估场地不在《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总体规划(2015-2020)》范围之内,规划用途不明确,本次调查评估场地将分别按照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固废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5个土壤样品和1个固废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和表2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pH和锑、锡、锌3种场地特征因子;固废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锡、锌10种重金属(浸出毒性)。
监测结果表明:①场地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铅、砷、汞、锑4项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铅超第一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GC-S06、GC-S07)位于固废仓库、酸雾废液处理车间、铸造车间,砷超第一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GC-S06)位于固废仓库、酸雾废液处理车间,汞超第一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位于固废仓库,锑超第一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GC-S06、GC-S07)位于固废仓库、酸雾废液处理车间、铸造车间,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超第一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位于固废仓库。②场地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铅、锑2项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铅超第二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GC-S06、GC-S07)位于固废仓库、酸雾废液处理车间、铸造车间,锑超第二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位于固废仓库,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超第一类用地土壤点位(GC-S05)位于固废仓库。③本场地调查在固废仓库东南角铅渣堆放区疑似铅渣采集1份固废样品,固废样品中铅、锌的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采集的固体废物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并结合场地特征,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依据,场地土壤受铅、砷、汞、锑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的污染,初步匡算出污染面积为340m2、污染土方量为441.2m3;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依据,场地土壤受铅、锑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的污染,初步匡算出污染面积为340m2、污染土方量为441.2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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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创松藻蓄电池有限公司原址场调公示
时间: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