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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鹏冶炼有限公司原址场地 环境调查与风险

时间:2019-09-18

重庆华鹏冶炼有限公司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重庆华鹏冶炼有限公司原址场地(以下简称评估场地)位于綦江区文龙街道红旗村,占地面积为7355m2,评估场地在1991年之前为荒地,1991年08月-1994年04月綦江县冶炼加工厂在评估场地内进行粗铅锭的生产,生产工艺采用冲天炉火法;1994年04月27日,綦江县冶炼加工厂变更为重庆市綦江县冶炼厂,1994年04月-2002年01月重庆市綦江县冶炼厂在评估场地内进行粗铅锭的生产,生产工艺采用冲天炉火法;2002年01月07日,重庆市綦江县冶炼厂公司改制变更为重庆华鹏冶炼有限公司,2002年1月-2008年重庆华鹏冶炼有限公司在评估场地进行铅丹、精铅、纯银的生产,铅丹生产采用熔铅氧化法,精铅生产采用粗铅火法精炼,纯银使用电解的方式进行生产;2008年重庆华鹏冶炼有限公司停产关闭。

        目前,评估场地处于闲置状态,场地内生产设备均拆除后搬离厂区,部分生产车间、建(构)筑物被拆除,场地未进行明确的用地规划。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共布设了9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6个土壤样品、2个地表积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锑、锡、锌、银、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值、C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基于第一类用地性质对土壤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时,评估场地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锑、铅、砷、镉、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芘和苯并(a)蒽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锡的含量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居住用地筛选值;基于第二类用地性质对土壤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时,部分土壤样品中锑、铅、砷、镉、萘、苯并(a)芘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锌、锡的含量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商服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总氮、硒的浓度未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铅、砷、镉、汞、六价铬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余污染物浓度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计算,并结合场地特征,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依据时,匡算出场地污染土壤总面积为2293m2、总污染土方量为1276m3;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依据时,匡算出场地污染土壤总面积为1942m2、总污染土方量为1041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