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氧化铅厂原址场地(以下简称“评估场地”)位于綦江区三江街道第五村,占地面积约2928平方米。评估场地在1993年前为农用地;1993年至2008年,重庆綦江氧化铅厂在此从事氧化铅生产,生产工艺采用金属铅氧化法;2009年至2011年,綦江县鸿杨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租赁本场地从事绿壳蛋鸡饲养;2011年至2017年场地闲置;2017年至调查期间,金世美育畜场租赁本场地从事鸡苗繁育的生产活动。
目前,评估场地内原氧化铅生产设施设备均已拆除,第一厂房顶棚已经拆除,其他建构筑物保留,场地内无危险固体废物堆存,场地暂无用地规划。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共布设了5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7个土壤样品、2个地表积水。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地表积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C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场地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铅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积水样品中总磷浓度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关注污染物总氮、硒的浓度未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铅、砷、镉、汞、六价铬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并结合场地特征,经过匡算,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依据,场地土壤受重金属铅的污染,污染面积为1115m2、污染土方量为392m3;以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依据,场地土壤受重金属铅的污染,污染面积为1115m2、污染土方量为392m3。此外,评估场地内需处置废水约2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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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氧化铅厂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时间: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