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原址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原址场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17号,占地面积为38845m2,从事香烟的生产活动。场地规划为居住用地,部分区域规划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时段为1964年至2018年3月。
场地部分区域1964年到1982年为涪陵农业机械修理厂,从事农业机械的修理活动;1982年到2014年为涪陵卷烟厂,从事卷烟的生产。涪陵卷烟厂于2014年停产完成搬迁,生产设施设备均已全部拆除搬离,香精库房已拆除,其余车间和厂房在调查时均空置保留。
涪陵卷烟厂场地主要包括主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加工车间、锅炉房等。涪陵农业机械修理厂生产区域为现动力车间和加工车间。主生产车间进行香烟的生产,生产工序包括烟坯预处理、烟丝制造、烟丝加香及成品包装,识别主要特征污染物是总石油烃、多氯联苯、多环芳烃;动力车间功能为香烟生产和锅炉提供软水机冷水,加工车间功能为对设备进行维修、对废机油进行存放,同时两个区域均为涪陵农业机械修理厂生产区域,识别主要特征污染物是石油烃、砷、镉、铬(含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锅炉房为香烟生产提供动力热蒸汽,识别主要特征污染物是石油烃、多环芳烃。
本次调查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年第72号)、《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 725-2016)及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识别结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并检测土壤样品15个,对土壤样品的土壤样品的pH值,重金属(含特征污染物锌),VOCs,SVOCs(含特征污染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5-C8、C9-C16、C17-C35)和多氯联苯进行了检测。
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的“居住用地”筛选值。
对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对比分析,所有土壤检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本场地选用筛选值,场地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场地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