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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址场调报告公

时间:2019-07-09

重庆江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址场地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重庆江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址场地(以下简称项目场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同心村,占地面积23266平方米。评估场地在1983年前为未利用地,1983年璧山县河边丝厂在该地块建厂,从事白厂丝生产活动,由于经济效益不佳1995年停止生产。1995年至2003年期间,该场地曾间断的短期外租部分场地给私人企业,用于动物皮毛处理、纸箱裁剪装订、商标印制的小规模生产。2003年重庆川江化学试剂厂入驻该厂区,主要从事(盐酸、硫酸、硝酸)提纯,氨水、粉末涂料和环氧树脂罐封料生产,2009年更名为重庆江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停产搬迁。重庆江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地块进行生产期间,曾于2009年至2017年将场地中、南部厂房与罐区外租给重庆鑫玖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生产混凝土添加剂。2017年江川化工厂停产搬迁后,其子公司“重庆义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江川化工厂遗留生产设施继续在场地内进行环氧树脂罐封料A组分生产。

        目前,评估场地内存在重庆义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环氧树脂罐封料A组分生产,场地内建构筑物保存完整,原重庆江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仅环氧树脂罐封料B组分生产设备搬离,其他产品生产设备均未拆除,场地西南部有大量储罐,部分厂房内存放了大量三酸成品包装材料。根据《璧山区河边镇总体规划2013-2020》(2014年版),该场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按照第二类用地性质进行评估。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在场地内布设了29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水池积水监测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49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2个水池积水、1个地表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锌、锡、镍、锰、钡、VOCs、SVOCs、TPH、PCB;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锌、镍、锰、锡、钡、VOCs、SVOCs、TPH;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六价铬、砷、钡、锡、镉、铬、铜、锰、镍、铅、锌、汞、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水池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锰、锡、钡、锌、铬、COD、氨氮、VOCs、SVOCs、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场地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镍、砷、乙苯、氯仿、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铬、钡、石油烃C17-C35超过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商服/工业用地筛选值。场地内部分送检地下水样品中pH、锰、砷含量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场地内部分送检水池积水中COD、铜、苯胺含量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场地外璧南河地表水样品各项监测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体标准限值。

        通过以场地选用评估筛选值作为依据,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经过计算,并结合场地特征,估算出场地内受污染土壤总面积为7843平方米,方量为18822立方米。此外,评估场地内需处置废水约18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