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场地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50号,总占地面积81142.6平方米,评估场地在1964年之前为荒地;1964年四川海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场地西部区域成立,从事气门、活塞环的生产,气门生产为对棒料进行表面处理及机加工,活塞环生产为对压铸后的毛坯件进行切割,然后进行机加工及表面处理;1993年,四川三爱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场地东部区域成立,从事化油器的生产,化油器的生产为对压铸后的毛坯件进行机加工及表面处理;1997年,四川三爱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海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重庆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场地从事气门、活塞环、化油器的生产和销售;2000年后活塞环、化油器在该场地停止进行生产,截止到本次调查时期场地仅进行气门的生产和销售。
目前评估场地处于在产状态,场地内生产设施设备、构建筑物保存完好,场地内设置有专门的危废及固废存放处,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含重金属污泥、金属废料及生活垃圾,该场地已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共布设了24个土壤监测点位、18个土壤污染筛查点位,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位于九工区东侧和六工区北侧),共采集送检了30个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砷、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锌、镍)、总石油烃(C5-C8、C9-C16、C17-C35)、挥发性有机物(含单环芳烃、薰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氯化烃类等)、多氯联苯、氰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重金属(砷、汞、铅、镉、铬(含六价铬)、铜、锌、镍),挥发性有机物(含单环芳烃、薰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等类别)、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胺类、硝基芳烃及环酮类、卤代醚类、氯化烃类、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等类别)、总石油烃、多氯联苯、氰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场地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镍、砷、三氯乙烯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总石油烃C17-C35的含量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居住用地筛选值;1个地下水送检样品中关注污染物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的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
场地土壤污染深度按照0.72m进行估算,场地土壤总污染面积为6465.79m2,总污染方量为4655.37m3,主要污染区域位于场地六工区、表面处理车间、热处理车间1等区域,场地地下水污染面积为1634.94m2,含水层厚度为2.65m。
目前评估场地处于在产状态,场地内生产设施设备、构建筑物保存完好,场地内设置有专门的危废及固废存放处,存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含重金属污泥、金属废料及生活垃圾,该场地已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地内共布设了24个土壤监测点位、18个土壤污染筛查点位,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位于九工区东侧和六工区北侧),共采集送检了30个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值、重金属(砷、汞、铅、镉、铬、六价铬、铜、锌、镍)、总石油烃(C5-C8、C9-C16、C17-C35)、挥发性有机物(含单环芳烃、薰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氯化烃类等)、多氯联苯、氰化物;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重金属(砷、汞、铅、镉、铬(含六价铬)、铜、锌、镍),挥发性有机物(含单环芳烃、薰蒸剂、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三卤甲烷等类别)、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胺类、硝基芳烃及环酮类、卤代醚类、氯化烃类、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等类别)、总石油烃、多氯联苯、氰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场地内部分送检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镍、砷、三氯乙烯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标准中未包含的关注污染物总石油烃C17-C35的含量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居住用地筛选值;1个地下水送检样品中关注污染物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的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
场地土壤污染深度按照0.72m进行估算,场地土壤总污染面积为6465.79m2,总污染方量为4655.37m3,主要污染区域位于场地六工区、表面处理车间、热处理车间1等区域,场地地下水污染面积为1634.94m2,含水层厚度为2.65m。